在毕业生与原工作单位协商一致以后,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建议申请,学校把改派所需材料上报北京市教委,待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能改派。申请改派所需材料为:
①原来的报到证(上下联均要,含蓝色的报到证和白色的就业通知书);
②原户口迁移证;
③原工作单位的退函(即原单位的书面同意函,需要说明违约原因、表明原协议作废并同意毕业生改派);
④新单位的三方协议书(或者是接收函);
⑤毕业生本人到学院填写改派审批表。
毕业生改派后的档案迁转由本人负责,学校不负责解决档案迁转问题。
改派只能改一次,而且改派要符合流向(例如:只能由东部地区的单位改派到非东部地区、由大中城市改派到中小城市,京外生源毕业生改派只能到京外地区)。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,不能因为毕业生本人选择工作单位、个人建议辞职等主观原因而改派。(例如:单位认为毕业生不能适应岗位的条件、单位调整用人岗位等客观原因造成了单位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协议,这种情况下毕业生需要重新寻找新工作,可以申请办理该派手续。而个人主动跳槽之类的,无法改派。)
毕业生改派的期限为毕业后一年之内。即秋季毕业生的改派为次年6月30日之前,春季毕业生为次年1月30日之前。超过一年的,按在职人员调动工作手续办理,学校不再受理改派事宜。